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同时,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习仲勋在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上说,民族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全国人民中加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一九八七年七月,他在出席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的一次讲话中又说:“要在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中,经常地、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他还说:“在党的高级干部中,像乌兰夫同志这样的少数民族马克思主义者很少,乌兰夫是我们的榜样,各级都要有这样一些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干部。”
习仲勋十分重视总结民族政策和民族观教育的经验,提倡大力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传播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在他的倡导下,民族政策和民族观的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知识界和青少年的教育;各级党校、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课程;把民族政策和民族观的教育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表彰民族团结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到一九八九年,全国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召开了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数以万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和奖励。
习仲勋十分重视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宗教观的教育。一九八二年,他从有关材料看到新疆伊犁师范学院对学生进行正确宗教观教育的经验后,十分高兴。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有五百多名学生,百分之六十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由于家庭成员信仰宗教,他们阅读宗教书籍,回家参加宗教活动。对此,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循循善诱,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宗教。经过细緻的思想教育,许多学生对宗教有了正确的认识,对党和国家产生了由衷的热爱之情。许多学生参加了共青团,不少学生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习仲勋讚扬这个“学院党委工作有成绩,路子走得对,涌现了一个集体的李燕杰式的样板”,并指示国家民委加注按语转发各省、市、自治区。中央统战部按照习仲勋的批示,将这个学院的经验在全国推广,收到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