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生春,陕西富平县人,一九三三年参加陕甘边游击队任陕甘边革命委员会政治保卫队经济员。是年初夏,在照金苏区陈家坡战斗中负伤。“文化大革命”时,造反派硬说他负伤被俘投敌。为此,多次来人来函要习仲勋作证明。一九六七年九月和十二月,还在西安被军管的习仲勋,两次写材料详细说明陈家坡战斗的情况和常生春参加革命及加入团组织的经过,证明常生春没有什么问题。时过六年之后,造反派仍抓住这个问题不放,再次要求他写证明材料。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一日和八日,习仲勋又写了两份证明材料。在十一月一日的证明中写道:“陈家坡战斗发生在一九三三年初夏。当时我和黄子文率领游击队前往耀县白区打土豪,行到陈家坡中敌埋伏,战斗一开始,黄即先行撤退,直到我负伤被俘和最后跳崖脱险,这一时刻中,未见到常生春,后来才知道他钻进梢林撤走了。常生春在陈家坡战斗中没有问题,不久就派到妇女游击队担任领导工作。”在十一月八日的证明末尾还补充写了一段话:“常生春一九三三年在照金苏区与敌作战中确曾负过伤(右臂或左臂)。这次战斗除有负伤人员外,没有阵亡的,也没有失踪的。所谓被俘的四五人,都仅半个小时就脱离了敌人,这说明这些人中没有投敌叛变的。当时在敌人队伍中,还有我们的党团员,所有这些情况,都能够随时得到他们的证明。因此,常在这次战斗中是没有问题的。即使他被俘过,也无投敌之嫌,否则,我不会和他谈话并分配工作。对被俘回来的战士,当时都要经过严格审查。”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对小说《刘志丹》案作出批示:“此案审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议宣布释放,免予追究。”但是,康生对毛泽东的批示,采取了消极拖延的态度。
一九七五年一月,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后,邓小平在毛泽东支持下主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开始对各条战线全面整顿,许多老干部被解放出来,全国出现了一派生机。三月,重病中的周恩来,在接受第三次手术前想到许多亟待处理的积案,他和秘书一起清理出来,并提出具体意见,嘱咐秘书抓紧办理。在此之前,周恩来审查阅改汪东兴、纪登奎写给党中央的《关于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时提出,由中央专案所管的六百七十名审查对象,“大多数人的问题已经整体查清”,“这些人凡是专案组能够作结论的,应作出结论,一时还不能作结论的,应先放出来。”这样,长期遭到监禁的彭真、安子文、薄一波、杨尚昆和黄克诚等人陆续被释放。
习仲勋多次要求给毛泽东写信,却每每被专案人员无理拒绝。一九七五年春节后,迫于毛泽东和党中央的有关指示,专案组突然通知习仲勋说,可向毛泽东写一封简讯。并说:“最多不能超过四页,越少越好。”专案组还特别指明了要写的几个问题。当天,习仲勋就把给毛泽东的信写好交给专案组转呈。他在信中汇报了“文化大革命”中经受锻炼和考验的情况,认为自己“总算随着时代的进程熬过来了”,“使我真心接触到改造自己思想的实际,提高了想问题和看书学习的自觉性,特别是自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我认真地读了一些马列着作和毛主席着作,懂得了一点马克思主义,下决心坚持下去。”
事隔两天,专案组负责人到监护所向习仲勋宣布:你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恢復文化大革命以前的结论”。还特别对他说,你“犯有严重错误,所谓严重错误,就是写《刘志丹》那本书是反党性质的错误”。来人接着说,根据以上结论,可以解除监护,但是中央决定让你“换一个环境,休息养病”。
十三年漫长的审查、批斗和监护,仍然没有摘去“反党”性质的帽子。此时,习仲勋虽感茫然和悲伤,但仍然坚信冤屈终有洗雪之日。
■流放洛阳
“换一个环境,休息养病”,与其说是八年“监护”的结束,还不如说是异地流放。专案组给习仲勋选择的“休息养病”地点还是洛阳。之后,习仲勋在这里又度过了三个春秋。
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晚,习仲勋离开监护所的第五天,还来不及与儿女们见上一面,便由河南省公安部门两位处长陪护乘火车到了洛阳。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让夫人齐心与他同去,以照顾生活。当晚,他们住在洛阳市区的一个旅社。习仲勋提出最好住到离市区较远而又靠近农村的地方,以便接触工农群众,还想回到洛阳矿山机器厂去。
习仲勋这次到洛阳,由于问题的性质同上次不同,没有让他去洛阳矿山机器厂,而是将他“安置在矿山机器厂附近的耐火材料厂里,同工人住在一起,交给一个造反派头头管制,仍继续监视行动,但总算有了一定的自由”。从此,他继续过起“既不是党员,又没有工作”的生活。
洛阳耐火材料厂位于洛阳矿山机器厂南侧,中州西路从这两个厂中间穿过。这个厂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发展冶金工业而自行设计、自行建设的我国第一座大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一九五八年建厂投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生产工艺比较先进、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颇具规模的中、高檔耐火材料生产基地。“文化大革命”中,这个企业是“重灾区”。一九六七年六月因武斗全面停产,持续一年多时间,一九六